系統工作原理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火災發生時,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等聯動觸發信號傳輸到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按照預設的邏輯關系對接收到的觸發信號進行識別判斷,在滿足邏輯關系條件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按照預設的控制時序啟動相應的自動消防系統(設施),實現預設的消防功能。
在火災報警后經邏輯確認(或人工確認),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在3s內按設定的控制邏輯準確發出聯動控制信號給相應的消防設備,當消防設備動作后將動作信號反饋給消防控制室并顯示。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壓控制輸出應采用直流24V,其電源容量應滿足受控消防設備同時啟動且維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當供電線路電壓降超過5%時,其直流24V電源應由現場提供。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個受控設備之間的接口參數應能夠兼容和匹配。
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除應采用聯動控制方式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采用直接手動控制,手動控制盤上的啟停按鈕應與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線或控制電纜連接。應根據消防設備的啟動電流參數,結合設計的消防供電線路負荷或消防電源的額定容量,分時啟動電流較大的消防設備。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采用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