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智能應急照明系統不應少于1.0h。
3、其他建筑,智能應急照明系統不應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二類隧道智能應急照明系統不應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應小于2.0h;
2)三、四隧類道智能應急照明系統不應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應小于1.5h。
5、持續工作時間應分別增加設計文件規定的燈具持續應急點亮時間。
6、集中電源的蓄電池組和燈具自帶蓄電池達到使用壽命周期后標稱的剩余容量應保證放電時間滿足本條第1~第5規定的持續工作時間。
7、對不同場所中智能應急照明系統在蓄電池電源供電狀態下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做出相應的規定,并與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蓄電池(組)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要不斷地進行充放電,蓄電池(組)的容量會隨著充放電的次數成比例衰減,不同類別蓄電池(組)的使用壽命、在使用壽命周期內允許的充放電次數和衰減曲線不盡相同。在系統設計時,應按照選用蓄電池(組)的衰減曲線確定集中電源的蓄電池組或燈具自帶蓄電池的初裝容量,并應保證在達到使用壽命周期時蓄電池(組)標稱的剩余容量的放電時間仍能滿足設置場所所需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要求。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智能應急照明系統在不同建筑中有哪些要求,智能應急照明系統對不同的建筑內供電時間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在選擇智能應急照明系統的時候根據場所需求來決定設備效果會更好,選擇的智能應急照明系統也應滿足合格認證和完善的廠家售后服務。感謝大家的閱讀,想要了解更多智能應急照明系統資訊繼續閱讀《怎么選擇智能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看完文章你就學會了[行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