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內的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應優先設置在走道交叉處及拐彎處、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附近。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3、無自然采光或夜間使用的公共場所及公共場所內流動人員數不少于5人的房間。
4、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老年公寓的房間、醫院的病房和監護室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場所。
5、四星級及以上的賓館,宜在客房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智能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1、宜嵌頂或吸頂安裝,當條件限制時可設置于走道側面墻上,其底邊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應根據環境合理選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塵、防爆、防震、耐腐蝕和抗機械損傷等防護類別和等級的消防應急照明燈。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可使用正常照明燈具。